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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堕胎?生命价值和自由价值的冲突(二)曹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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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青樺律師是本台特約嘉賓。關於這個話題他接受了本台“尖峰時刻”節目的訪問。請在本網站上方點選“節目介紹”收聽重播。

维护生命的声音是社会发出的,维护生命的负担却是以怀孕妇女为主的个人履行的。一个妇女从怀孕、生育、直到把自己体内脱胎出来的那个生命抚养成人要付出巨大的身心代价、消耗大量资源。为了这一切,妇女从孕妇到母亲也许不得不全身投入。直到今天,妇女为了孩子牺牲自己的事业甚至自己的命运仍屡见不鲜。如果这是自愿的也倒罢了。可如果怀孕是意外的、或者怀孕妇女事后改变决定呢?或者怀孕根本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呢(比如遭受强暴导致怀孕)?对于改变一生的重大问题难道妇女自己不能选择吗?社会一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她吗?这未必太残酷了。可是,难道为了免除妇女的这些困难甚至是挣扎,就要毁灭一个生命吗?这是个难以解决的矛盾。

从美国建国以来,妇女一直无法合法堕胎。除非有医生证明,为了保护孕妇的生命或健康必须结束怀孕以外,堕胎皆为非法(在有些州遭受强暴导致怀孕也可以合法堕胎,但是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证据)。上世纪七十年代,德克萨斯州的两个年轻女律师公开对堕胎法提出挑战,代表当事人珍妮·柔(Jane Roe,化名。美国法庭对于某些案例的当事人的隐私予以保护,在法庭意见书里使用化名。珍妮·柔后来公开了自己的真名,Norma McCorvey),在法庭上挑战德克萨斯的反堕胎法。她们的观点是,选择结束怀孕是妇女的权利,植根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自由”(liberty)。德克萨斯的反堕胎法侵犯了妇女的这一权利,当属违宪。

​这就是著名的”柔诉韦德案”(Roe v. Wade)。

此案最终打到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九个大法官以七比二的多数意见判决柔胜诉,一致同意终止怀孕是妇女自身受宪法保护的权利,不能轻意剥夺。胎儿具有成活力(viability)以前(约二十四个星期左右),所谓保护生命无从谈起。这是最高法院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从此,各州的反堕胎法均告废除,州政府只能对堕胎进行管理监督,提供咨询让怀孕妇女三思而行,但不能禁止、不能给堕胎妇女增加不必要的负担阻挠堕胎。

此案也十分具有争议性,不仅遭到反堕胎人士的抨击,许多法学家也质疑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四十多年来,一直有人决心推翻这一案例,把如何处理堕胎问题交给州政府(川普也持此观点)。当然,保护妇女权利的一方也极力呐喊此案已给堕胎问题盖棺定论,社会不能倒退。二者之争还会持续……

中国的古人说过,”死生亦大矣。”古人说得一点不错。对人最重要的莫过于生和死。不生到这个世界,世上的一切皆是枉谈;离开了这个世界,一切也都失去意义。一个人只能在他生后和死前享受这个世界。人生其实就是生与死两个点之间;人的”一辈子”就是从”生”到”死”。而什么是生、什么是死?这是十分严肃的问题,绝不像听起来那么简单。

堕胎就是个既涉及生又涉及死的问题,草率不得。创造生命、维护生命,不管从否宗意义还是世俗意义上说,都是非常严肃、必须慎重的问题。

题外话(重要的题外话):

保护生命固然重要,但还应当注意,生命其实也是生命的威胁。人类是地球有限资源最大的消耗者。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无节制地膨胀和扩大是对环境最严重、最致命的破坏。现在,世界人口,尤其在文明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正在泛滥般地增长,人的寿命也在日益延长。联合国的以下数据可怕地惊人(转引自AnnenbergLearner):(https://www.learner.org/courses/envsci/unit/text.php?unit=5&secNum=4)

人类从1804到1927年,用了123年的时间增加了10亿人口,而到了1999年,增加10亿人口只需要12年时间。100年前,世界总人口不到20亿,今天已经超过70亿了!(加上一句政治不正确的话:而高素质的人口却日益减少,比例越来越小。)

人类的破坏使得森林面积大幅度消失、动物大批绝种、水源日趋不足。也许用不了多久人类的数量就会超过地球的承载能力,人类的繁殖就会把自身带到毁灭。那时,这些法律和哲学思考将没有任何意义。人类的生与死取决于人类何去何从。而从目前的状态看,人类简直是在盲目地恶性膨胀。据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世界人口将接近94亿!(http://www.census.gov/population/international/data/worldpop/table_population.php)照这个速度繁衍,人类的毁灭几乎已在视线当中;等到人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可能为时已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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